作者:刘艳秋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而在体检项目时,却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8月24日中国网)
选拔公务员时,适当重视面貌上无法治愈的皮肤病本无可厚非。但将皮肤病放大到青春痘,继而拒录一名成绩优秀的考生,实在有些本末倒置。毕竟,人民警察不是演员,赏心悦目不是他们份内的职责。
更何况,塑造人民警察的形象,单靠一个长相未免有些单薄。如果按照湘西自治州的选拔标准,明朝皇帝朱元璋满脸麻子,估计连警察都没机会当;罗斯福走路都不稳,更是该靠边站了。可谁能否认这两位在历史上的贡献?以面容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当公务员,实在是一个愚蠢的做法。
而这愚蠢不止体现于扼杀人才,更体现于对公信力的肆意践踏。众所周知,公务员选拔的公正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在这个时候出现“因痘被拒”的新闻,只会加深民众对公务员招录不公的印象。更遑论这一事件还沾上了“人为干预”的疑影。假如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可以被解读为包括青春痘,那么下一次,或许就会有考生因为雀斑被不合格了。长此以往,各地都能根据条款“自定标准”,公务员招录的公正性何以保证?
问题是,这种愚蠢并不少见:从湖南招公务员要求女生“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到青海保监局因为一考生性格内向而拒绝录取,公考路上不时冒出的奇葩标准正在逐步瓦解国家对公开透明招录公务员的努力。
因此,要提升公务员录取的透明度,仅仅要求“逢进必考,考必公示”还不够。只有扼住自由裁量的奇葩标准,让每个人都接受统一标准的衡量,才是公务员录取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出“几颗痘引发的悲剧”不能就此收场,否则,悲剧的下一个主角,或许就是逐渐丧失信任的公务员招录。
(来源:齐鲁网)